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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30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桂政发〔2014〕6号》、《桂林规发〔2014〕7号》文件的规定,自治区林业厅直属自然保护区仍有自治区林业厅审批,其余林业自然保护区由自治区林业厅委托下放至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因科学研究的需要,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
(二)活动方案可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自然保护区管理需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材料;
(三)进行野外观测、调查、科学研究活动的方案或者计划;
(四)证明野外观测、调查、科学研究目的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如研究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课题(论文)立题报告或研究协议、所在科研机构的证明材料等);
(五)涉及与国外合作开展野外观测、调查、科学研究的,须提交合作协议或实施项目的批准文件。
(六)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文件或者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字〔1999〕438号),收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8:30~12:00,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042
投诉电话:0779-39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