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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30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省内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市、县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负责签发本行政区域内省内植物检疫证书。
(二)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受自治区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委托签发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的市、县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负责签发本行政区域内出省植物检疫证书。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未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检疫要求中提出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
(二)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检疫要求中提出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但经受检单位(个人)按照森检机构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后,经森检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
(三)二次或因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存放时间在1个月以内,并且具有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产地检疫
提交《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一式两份)。
(二)调运检疫
1、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二次调运前提交《植物检疫证书》原件;
2、提交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3、调往省外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须提供调入地森检机构发来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4、提交《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一式两份;
5、提交申请单位办证人的身份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检疫要求书
1、书面申请;
2、填写《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申报表》。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时间)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括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标准
检疫证书按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标准收取;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及附件2《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价费字〔1992〕196号)。
十、办理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8:30~12:00,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042
投诉电话:0779-39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