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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省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要求审批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6-30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从外省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要求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513日 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第十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513日 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第十条、《桂政发〔20147号》文件的规定,符合2007年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省际间森林植物以及产品调运检疫委托管理办法》的有关委托条件,由设区市、县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向自治区森林植物检疫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通过文件委托的方式,将自治区森林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要求书》的审批权限下放给设区市、县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513日 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第十五条规定:

1、从外省调入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植物检疫机构同意。

2、调出单位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

五、审批对象和范围

从外省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从外省调入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申请表。

(二)属植物及植物产品经营单位的,提供经营许可证和承办人身份证(均查验原件);属非植物及植物产品经营单位的,提供单位证明和承办人身份证(均查验原件);属个人调运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括评审评估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8:3012:00,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042    投诉电话:0779-39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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